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卢红)近日,陕西某公司在被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冻结公司账户并列入失信黑名单后,其法定代表人赵某主动将货款67605元交至法院,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该院也及时将案款发放给申请人,案件顺利执结。
2016年8月1日,陕西某公司在淮南某公司处购买润滑油合计292600元,仅付款210000元,尚欠82600元未付。后双方在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但陕西某公司仍未按期履行义务,淮南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陕西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冻结了该公司账户,但公司账户上的存款不足以偿还货款。法院在督促陕西某公司履行义务未果后,将陕西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此种高压态势下,近日,陕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主动联系法院,将所欠的67605元货款全部履行完毕,并承认拖欠货款的错误,请求法院屏蔽对其公司的失信信息。田家庵区法院在对赵某进行法治教育后,屏蔽了该公司的失信信息,同时将执行款发放给了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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