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璠)为进一步促进电能替代和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发展,近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时段划分,其中峰段时间缩短2小时。
据悉,陕西省居民生活用电峰段,由原来的每日8:00至22:00调整为每日8:00至20:00,峰段时间缩短2小时,加价标准仍维持原水平每千瓦时0.05元;居民生活用电谷段由原来的每日22:00至次日8:00调整为每日20:00至次日8:00,谷段时间延长2小时,降价标准维持原水平每千瓦时0.2元。
省物价局介绍,陕西省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时段调整,较好地适应了群众生活用电习惯,引导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满足居民电采暖、电储能等个性化用电需求,充分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工作深入推进。
新闻推荐
阳光讯(记者李希通讯员王波)8月16日,苏陕协作洋县朱鹮有机产品如皋直营店开业仪式在如皋市新生路举行,标志着江苏省如皋市首...
陕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陕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