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最新修订印发的《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通过学习,加深了全体人员对《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各条款的理解把握,为今后在采购项目实施中严格遵照该文件执行打好理论基础。
本次修订是由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陕西省工作实际,对2017年印发版本的精简与调整,修订后分为“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及“评审因素”三类,共计25条。
目前,市政府采购中心已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修改了采购文件,并在与采购人沟通采购需求过程中告知该项最新政策,从源头上避免触碰负面清单,同时在中心网站发布《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便于采购人和供应商下载学习。 (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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