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原登荣)10月31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善了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在基本生活、医疗、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于今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原《条例》自2003年11月29日颁布以来,全省共表彰见义勇为人员780名,发放奖励金1700多万元、慰问救助金335万元。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贾治国表示,原《条例》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阶段见义勇为工作实际需要,存在奖励抚慰金标准偏低、保障保护措施规定范围不全面、申报时限不够明确等问题。
贾治国表示,新《条例》将本省人员在外省见义勇为的情形纳入了奖励范围,拓宽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的渠道和范围。同时将见义勇为行为的举荐申报、审核确认程序缩短至20个工作日。此外,《条例》还增加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精神事迹、名誉荣誉保护的规定,把见义勇为人员精神层面的保护要求提到了显著位置。
“《条例》根据见义勇为事迹的突出程度和贡献大小,按照省市县三级标准,逐级予以奖励。对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奖励抚慰金标准最高提至145万元。”贾治国说,《条例》还建立健全了见义勇为人员信息采集存档制度,确保待遇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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