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陕西省“营商环境提升年”。该省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税费、融资、物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综合施策,着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为陕西省经济持续增长注入新动能。
(一)降低税收负担。降低两档增值税税率,将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6%和10%;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用足用好西部大开发、科技企业、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上半年减税270亿元左右。
(二)降费和清理收费。2018年上半年,降低3项政府性基金和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一是降低残保金征缴水平。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降低为2倍。二是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2017年7月起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三是降低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全省减按0.6‰征收,其中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减按0.4‰征收。四是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上半年累计为企业和社会减轻缴费负担30亿元左右。
(三)降低人工、用电和用地等要素成本。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政策,减轻企业负担8亿元;四批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减轻一般工商业电费负担约17.8亿元;积极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上半年成交电量217.2亿千瓦时,降低用电成本5.36亿元。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等“一厅办理、集成服务”,多种方式开展企业用地便利化服务。对物流企业仓储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降低物流成本。落实物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营改增”试点改革中,将物流企业房屋租赁费、过路过桥费等纳入增值税可抵扣范围,批准顺丰速递等物流企业实施增值税汇总纳税。载货类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统一下调9%,上半年减免优惠道路通行费19.44亿元。对“长安号”国际班列给予每班列60万元的财政补助,对全货运航线及货运集散按照航班业务载荷量给予财政补助,上半年减免铁路运费1.49亿元。
(五)降低融资成本。支持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加大对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投入。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项目,发生的担保代偿损失由各级财政按一定比例负担。推动建立政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银行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投入。截至2018年6月,该省再担保公司分别与9家银行机构及19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推动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初步建立,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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