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邓龙辉)10月31日上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修订的《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修订过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以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落实,进行了全面介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贾治国、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利等参加了发布会。
原《条例》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实际需要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贾治国介绍说,2003年11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原《条例》,条例自颁布实施15年以来,对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推动陕西省见义勇为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目前,全省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780名,发放奖励金1700多万元,慰问救助金335万余元,住房、医疗、助学、扶贫济困补助金464万余元。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条例部分内容已不适应见义勇为工作的实际需要,突出的问题有: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抚慰金标准偏低,保障保护措施规定的过于原则、范围不够全面,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时限不够明确等。为此,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规划安排和立法计划的要求适时启动了对条例的全面修订工作。
新《条例》全面提高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奖励、优待标准
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合理规范了见义勇为申报的程序,切实提高了奖励抚慰金标准,完善了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在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优待措施,增加了见义勇为人员人身名誉相关保护规定,建立健全了见义勇为人员信息采集存档制度,修订工作最终获得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普遍认可,条例表决时得以全票通过。
贾治国副主任表示,《条例》的修订,立足陕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工作实际,坚持核心价值观导向,注重做好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制度设计。
附:新《条例》二三问:
1.在确定见义勇为行为方面,新《条例》有哪些新变化?
答:新《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适用本条例。户籍在本省的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其奖励和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将本省人员在省外见义勇为的情形纳入条例范围,拓宽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的渠道和范围,避免了本省人员在省外见义勇为时,赔偿不到位的情况。
2.在加大奖励抚慰方面,新《条例》有什么进步?
答:根据见义勇为事迹的突出程度及贡献大小,按照省市县三级标准,逐级予以奖励,奖励抚慰金标准在修订草案的基础上分别又提高了30%到100%,对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丧失劳动力人员的奖励抚慰金标准提高至145万元。
以省级表彰奖励为例,奖励标准由原来的5万元起提高至25万元起,其中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50万元抚慰金或者奖金。
3.在保障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上,新《条例》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在见义勇为行为的举荐申报、审核确认程序中合理缩短审核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加了对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精神事迹、名誉荣誉保护的规定,将对见义勇为人员精神层面的保护要求提到了显著位置;依法增加了因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免责条款,合理排除了见义勇为人员实施正义之举可能带来的民事责任。鼓励更多的人实施见义勇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同时,新《条例》还补充完善细化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在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优待措施,并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信息采集存档制度,确保待遇落到实处,并得以持续保障。解决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工作最核心的问题,符合见义勇为人员最实际的需要。>>3版
新闻推荐
秋季天干物燥,正值火灾事件频发期,为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树立正确的用电观念,太平人寿陕西分公司工...
陕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陕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