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李瑜 通讯员 刘争远)近日,彬州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在10分钟内审结了被告人池某某涉交通肇事罪一案,敲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全国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陕西省第一槌。
据了解,今年8月,被告人池某某驾驶三轮机动车在行驶途中,与霍某某的摩托车相撞,致霍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乘员史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经彬州市交警大队认定,池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霍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史某某无责任。10月24日,彬州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10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首次将“刑事速裁程序”写入法律条文。彬州市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依据速裁程序规定,就案件的法律适用、开庭程序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庭前经征得被告人池某某同意,决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记者注意到,该案由彬州市法院员额法官杨彬志独任审判。开庭前,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实际赔付到位。庭审中,法官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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