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雪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两年多来,陕西省累计登记慈善组织679家。全省162家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村和学校累计投入1.3亿元,受益群众超过20万人以上。为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制度,促进陕西省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昨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初审。
网上募捐应在指定平台发布信息
《办法(草案)》明确,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10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备案。为同一募捐目的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可以合并备案。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开展定向募捐,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公开募捐的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慈善财产
《办法(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慈善受赠财产的接收、登记、存储、发放、拨付、备案和运营费用预算、核销、档案等管理制度以及拍卖、变卖实物和投资的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教育机构应加强慈善文化教育
《办法(草案)》明确,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义诊、义工、义演、扶老助残、环境保护、卫生保洁、文化宣传、社区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慈善服务。慈善组织根据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安排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并提供必要条件。
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慈善文化教育,培育青少年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道德风尚和社会责任感。高等院校可以将大学生参加慈善活动情况纳入社会实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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