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阳光花园AB座业主简小明,你于2011年9月10日在AB座售房部预定的A-1-404室住房:因你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房款,售房部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并致函,你仍长期不与售房部联系造成合同违约。因此你所交首付房款已按合同违约金收帐,所定住房A-1-404室另行销售。如有异议请本人持有效证件于2019年2月28日前来公司协商,逾期不到将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陕西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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