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雪娇)为进一步加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排查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排查的范围为:城镇范围内全部在建安置住房,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其他征收安置住房等;和城镇范围内全部在建保障性住房。自3月4日起到3月10日,首先由各市(区)住建部门对辖区所有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进行排查,省住建厅将于3月10日起对各市(区)排查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此次将全面排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排查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材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有无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对存在实体质量问题的项目,要进一步排查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和发包承包情况,排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落实质量责任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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