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潇实习生靳潇倩)8月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做好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陕西省实际,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出台《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中,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残联等部门推送的数据与学籍系统的学籍数据比对,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认定依据包括特殊群体因素、家庭经济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和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级。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情况下,特殊群体因素列举的学生应优先认定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和“轮流坐庄”。学校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应及时去除信息。学校应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此办法从8月15日开始实行,2017年版同时废止,此前省教育厅文件有与此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此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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