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喻涵)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司法所为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在改革管理体制方面,《意见》提出将司法所从乡镇(街道)整体划转到县(市、区)司法局统一管理,司法所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设施装备、业务工作和考核监督全部由县(市、区)司法局直接领导管理,乡镇(街道)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司法所长的任免,由县(市、区)司法局提出建议,在征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要按照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有利于建设平安陕西、有利于满足群众现实需求的原则,根据司法所职能特点和基层实际,形成以双重管理协调、执法监督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岗位目标和考核奖惩为主要内容的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所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在完善组织机构方面,《意见》提出每个乡镇(街道)设一个司法所,建制规格与本辖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保持一致,按规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在转变职能职责方面,《意见》提出司法所各项职能职责是县(市、区)司法行政职能职责在乡镇(街道)的延伸,专职做好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普法依法治理等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意见》提出探索建立监狱、戒毒警察驻所制度,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此外,《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督促落实、夯实工作责任三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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