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维)12月13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本次下达2020年国家以工代赈资金463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694.5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00万元,共计10630万元,全部切块下达到县(区)。
本次下达计划优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推动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等方面作用,本批计划将劳务报酬占国家以工代赈资金比例提高至15%。按照相关精神,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项目谋划、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建设时至少安排30%的岗位用于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在项目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相关资金项目安排必须统筹安排用于脱贫攻坚,贫困县纳入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要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自查和督导检查,强化对资金使用及拨付过程的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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