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发布会获悉,陕西省财政部门快速反应,采取了一系列资金和政策保障措施,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建立防疫经费应急保障机制。资金拨付和使用上,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加快拨付,严格专款专用。截至2月11日,全省各级财政已紧急预拨或安排投入疫情防控资金累计17.0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解决。对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保障政策。患者异地就诊报销比例不降低。将所有治疗新冠肺炎的必需药品和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陕西省医保支付范围。
因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按照相关政策,中央财政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实施诊断、治疗、护理、检测等相关工作的人员等给予相应补助。
陕西省还开辟政府采购绿色通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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