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省委宣传部发布《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支持文化企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区)党(工)委宣传部、各省属文化企业要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落实“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进一步减轻税费负担”,对旅游、电影、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落实“强化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文化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落实“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疫情期间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化企业减免3个月租金。落实“支持企业用人稳岗”,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文化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
(据《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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