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昭)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6日公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总体来看,全省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成立了新冠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制定了疫情应急监测方案,全力做好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省、市、县环境监测力量密切配合,做好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和国控地表水采测分离断面水质采样协调保障工作,确保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受疫情影响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监测数据预警作用,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监测显示,水环境质量方面,2月1日至23日,全省达到或好于Ⅲ类的监测断面占比92.1%,比去年同期升高22.9个百分点,劣Ⅴ类监测断面占比5.3%,比去年同期下降2.4个百分点。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月1日至24日,全省13个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77,同比改善28.3%,PM2.5浓度平均为6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5.8%,优良天数平均为15.6天,同比增加5.2天。
经过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47个次现场采样监测,未发现受疫情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情况。其中,对29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余氯监测,5个饮用水水源地余氯有检出,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他饮用水水源地余氯均未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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