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对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作出具体规定。
阶段性减免政策的核心是“免”“减”“缓”三项措施。其中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据《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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