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喻涵)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制定印发《2020年陕西省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2020年,西安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榆林市、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等10个市(区),必须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同时,鼓励西安市、延安市、榆林市、咸阳市、渭南市等5个城市积极申报2020年第十批国家节水型城市。
其中,在推进节水载体创建工作中,尤其要将供水管网老化,“跑冒滴漏”现象普遍,改造任务艰巨的老旧小区列为重点。要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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