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3月24日,在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将治理超限超载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条例(草案)》从车辆改装、办理登记许可、货运源头单位(即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的经营者)的义务和禁止行为、货运源头单位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条例(草案)》对大件运输许可办理、大件运输护送方案和大件运输过程中的具体要求作出规定。对于超限超载检测可以采取固定站点检测、流动检测、不停车检测等多种方式。对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必须卸载、分装或者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消除违法状态后方可放行。货运车辆驾驶人逃避检测将受到处罚,同时对严重违法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运输经营者和源头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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