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部县男子,为偿还贷款和生活花销,采用租车后用于抵押借款的方法诈骗他人的钱财。日前,南部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杜某系南部县人。2017年,杜某因借下贷款无力偿还,为了还贷和供自己日常开销,便萌生了租赁车辆用于抵押以骗取他人钱财的想法。
2017年8月5日,杜某谎称想租一辆车给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跑业务,在南部县某租车公司高某处租赁了一辆黑色宝骏七座商务车。随后,他谎称这辆车是自己买的, 将该车押给肖某,向肖某借款1万元。之后,杜某借故将该车开走,归还了租赁公司。同年8月23日,杜某又将在租车公司高某处租赁的黑色大众朗逸轿车抵押给肖某,向其借款4万元。2017年9月19日, 杜某谎称帮助小额贷款公司的经理租车,在租车公司高某处又租赁了一辆黑色宝骏七座商务车,押给马某,谎称该车系高某因家人生病向自己借钱抵押给自己的,并向马某提交了车辆钥匙和伪造的所相关证件, 向马某借款6万元。2017年9月29日,杜某谎称私人外出办事租车,在高某处又租赁了一辆黑色现代索某八代轿车,质押给胡某,谎称帮其幺爸任某借钱给工人发工资,向胡某提交了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等证件, 向胡某借款5万元。杜某陆续支付给租车公司租赁费35500元。后来,杜某因无力继续支付租车费用和归还所租车辆并偿还质押车辆的借款,便踏上了逃亡之路。
案发后,涉案出租车辆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租车公司,杜某被列为上网追逃人员。2019年11月25日,杜某被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抓获归案。
南部县法院认为, 杜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杜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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