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官福通讯员毕瑞)为充分发挥律师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陕西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近日,陕西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成立陕西省生态环境律师服务团。
陕西省生态环境律师服务团由211名律师参加,其中,省级服务团由55名律师组成,由省律师协会会长任团长;12个市级服务团由156名律师组成,分别由各市律师协会会长任分团长。陕西省生态环境律师服务团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陕西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制定或执行提供意见、建议;为陕西生态环境的维护和修复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服务等;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提供法律服务,与司法机关及省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加强工作交流协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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