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孙高菊 通讯员 田野 雷文文)为解决药品说明书字太小审视不清的问题,近日,省药监局制定出台《关于在药品包装标签上印制说明书二维码的指导意见》,引导鼓励陕西省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包装标签上印制说明书二维码。
《意见》明确,药品说明书文字内容多且字号小于5号标准字号时,企业应以药品说明书二维码方式在药品包装上印刷;药品说明书字号大于等于5号标准字号,企业可根据需要印制,以上均需以药品补充申请形式向省药监局提出备案,同时,二维码内容仅限于经国家药监局核准并完成备案的药品说明书内容。
据了解,陕西省药品生产企业可通过省药监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入口或企业申报入口进行二维码申报,省药监局综合业务系统根据申报资料生成信息,连同备案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样稿一同返回企业端,企业可自行下载印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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