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6月10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原副省长陈国强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国强利用担任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职务晋升、职工录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66万余元。
庭审中,陈国强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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