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陕西省子长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现向社会公众征询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矿区概况
子长矿区一期规划区总体规划及二期规划区总体规划已于2004年及2007年获得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子长矿区开发强度较大,与原已批复的矿区规划存在较大差别,本次子长矿区总体规划是将原已批复的子长矿区一、二期规划区向其北部、南部区域扩大形成一个煤炭规划区。规划方案为33个井田和5个勘查区,矿区总规模34.55Mt/a,共获得资源储量4076.51Mt,保有资源储量3905.28Mt。其中,保留现有生产、在建的24个矿井不变,生产规模21.80t/a;对生产的2个矿井增加资源配置进行整合;规划新建矿井7个,设计规模为11.40Mt/a。矿区新规划的7个井田将于2022—2029年陆续开始建设。子长矿区已建有14座矿井型选煤厂,新规划同步建设11座选煤厂,其中在建选煤厂2座、整合规划选煤厂9座。同时还规划了公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配套辅助设施,居住区及文教、卫生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依托子长市。矿区建设总投资2975937万元。
(二)规划实施主要环境影响
采煤沉陷不会改变地表径流方向,不会对地形地貌、植被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对受采煤沉陷影响较大的居民实施搬迁;矿井供热锅炉烟气、生产加工环节粉尘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煤矸石全部综合利用,其他固废100%安全处置。生产生活污废水全部经过处理后综合利用,矿井水优先综合利用,富余部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外排至地表水体。
(三)规划实施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对水源地保护区、大理河重要湿地、文物保护单位、子长市城市规划区、重要河流水库、输气管线等重要环境保护目标下禁采;采煤导通潜水含水层区域实施暂缓开采、限高开采;采暖方式尽量采用余热利用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矿井生产生活污废水全部处理后回用矿区自身生产用水,矿井水经过处理后首先回用于矿区自身生产用水,富余部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外排至地表水体;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居民实施搬迁安置,沉陷区土地复垦率100%,林草植被恢复率≥95.0%,土壤流失控制比0.8;采油采气与采煤相互避让;煤矸石优先地面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全部用作井下充填材料。
(四)评价主要结论
子长矿区总体规划依托当地丰富的煤炭资源,以煤炭开发为龙头,带动延安市、榆林市多区域能源化工产业发展,经济和社会效益较高;在采取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综合防护与恢复措施后,规划实施部里环境影响会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可行。
(五)规划环评报告简本查询方式
子长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在榆林市政府网站(网站地址:http://www.ylrb.com/2020/0825/494605.shtml)下载,也可在评价单位和规划实施组织单位查阅。
(六)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的有效反馈方式与期限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意见反馈时间为自见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七)规划实施组织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规划组织实施单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029—63913256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任女士
电话:029—87879059
传真:029—87879099
邮箱:214620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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