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相)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即将进入落地阶段。近日,包括陕西省在内的全国大多数省份已经发文,确定将从11月起执行第三批药品集采,同时鼓励药企下调产品价格。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1月25日起,全省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其中,55个中选供应陕西的药品按照中选价格挂网,同企业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的药品,按中选价格差比后挂网。
据了解,国家药品集采相当于“团购”,以量换价,第三批中选药物涉及的55个品种,都是患者普遍用药。近年来,我国药品集采逐渐常态化,已组织开展三批带量采购共涉及112种药品。
第三批集采中选药物全国平均降价53%,降幅最高品种下降超过90%。对于非中选药品价格,陕西省医保局发布的《通知》中称,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中的未中选药品(含中选未供应陕西药品),在不高于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的基础上,生产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鼓励企业自主降价。此外,陕西省医保局还明确,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在陕西省挂网的过评企业超过(含)3家的,对应的未过评品种予以剔除;过评企业未超过3家的,对应的未过评品种继续挂网,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该品种本省中选药品价格。非中选药品挂网价格执行后,有新的全国最低挂网价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在挂网价执行1个月内,应向省药械采购平台申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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