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焦育民记者杨娜)为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改革,省自然资源厅近期修订完善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审批工作规则(2020版)》,完善矿业权审批规则,打造矿业“阳光审批”。
本次规则修订,一是突出简政放权,优化出让登记权限。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二是突出协同监管,夯实监管环节责任。明确市级核查矿权人基本信息、出让收益情况、生态保护红线避让、法定义务履行等9项环节,夯实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省级审查环节,明确了矿业权、空间规划、生态修复等相关处室审查职责,通过信息化手段协同审查强化监督。三是突出生态保护,严格矿权设立条件。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标准,按照绿色矿山创建目标开展生产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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