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喻涵)11月11日,陕西省公安厅下发《关于敦促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个人(单位)注销开户的通告》,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的银行卡、手机卡,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注销或将受到处罚。
从即日起到2020年11月30日,曾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个人(单位),要主动前往银行、通信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手机卡。注销后原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不主动收回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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