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陕西西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马靖宇、曹珊珊
你方与债权人廉东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经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案号为(2017)陕0103民初3391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案号为(2017)陕01民终11341号),确认:陕西西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需向债权人廉东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马靖宇、曹珊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债务方共同负担全部诉讼费用。该案已处于执行程序当中,执行案号为:(2017)陕0103执4192号。现债权人将基于上述法律程序所确定的一切执行债权全部转让给王星(身份证编号:610102198010222810),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请你方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债权受让人王星履行全部义务。
原债权人:廉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新闻推荐
陕西公布新随迁子女在陕高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在陕连续学籍需满3年
记者12月9日获悉,2013年陕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
陕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陕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