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杜丽芳)近日,2013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将于2020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继续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省教育厅重新制定了《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
据悉,新制定的《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连续3年以上〔含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在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的随迁子女往届生,除满足上述第三条外(高中在陕连续学籍需满三年),自毕业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仍须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学籍在陕满3年但户籍在陕不满3年,如户籍迁入陕西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持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若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时间与取得陕西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教育部及陕西省关于高考报名的条件如有变化,以当年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高考报名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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