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晨)陕西省将对按照《关于认定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取消监测不合格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通知》要求,认定和监测合格省级示范社开展监测评价的基础上,申报推荐省级示范社。
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由符合标准的农民合作社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推荐、上报,最终由省联评组审定后,在有关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后确定。
申报省级示范社须符合公示年度报告、财务会计规范、社务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等条件,其中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10%,最低人数为51人。对生产经营粮棉油、菜篮子产品等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提供有关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以及贫困地区扶贫成效显著的农民合作社予以适当倾斜和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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