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乐)1月6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陕西省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其中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收费标准由每件450元降低为每件300元。
据了解,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发改委与省司法厅降低陕西省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将“证书(执照),文本相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指纹等”收费事项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标准由每件500元降低为每件300元。
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收费事项中的按照债务总额的0.2%收取降低为按照债务总额的0.18%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为上限标准。陕西省公证服务收费其他有关事项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执行,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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