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证监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北分公司负责人张某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其中提到,经查,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示信息不准确。分公司人员信息公示不全,其中未公示的13名员工实际工作地点在华福证券新疆分公司,现场“公示牌”及“非现场交易营业部提示通知”将内设“西北分公司直属营业厅”公示为“营业部”,与分公司《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不符,不符合《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6〕71号)第七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二条的规定。
二、客户回访和异常交易监测不规范。分公司客户回访留痕不全,且存在营销人员办理客户回访的情况,部分员工手机号未录入员工行为监测系统,不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六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三条第(四)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张某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对分公司存在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该局决定对张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张某应当认真学习证券业务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切实规范执业行为,确保分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怎样看待这个处罚?财经评论人士杨德龙表示,财经、证券行业属于专业领域,有着严格的规范和规定,还需要严格遵守规则、合规经营。
财经评论人士王建红表示,近年来一些行业竞争激烈,有的内部管理或者安排不细致,快节奏情况下有的踩线工作,做不到依法合规经营。有的只顾眼前,或者因为一些原因没有按照规范流程开展工作,或者因为一些原因没有落实到位,导致违规。这次的处罚敲了警钟,给该企业和其他同行提了个醒,那就是应当认真学习证券业务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切实规范执业行为,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公司可持续发展。华商报记者 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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