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丽 赵弘扬)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日前透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陕西省试点实施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5 个税种申报表整合。
5月1日起,纳税人缴税人在申报附加税费时,不再单独填写申报表,可随增值税、消费税一并申报,由纳税人缴费人确认即可提交。
据了解,这5种税费实现整合申报后,为纳税人缴费人节约办税时间,也有助于降低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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