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在夏先生的茶叶店内看到,店内一个角落的墙面湿漉漉的,由于长期被水浸湿,墙面上的墙纸已经脱落,有发霉的痕迹,墙下放着一个小桶专门接水。“这样漏水已经持续一年多了,太让人头痛了。”夏先生告诉记者,门市漏水是去年发现的,刚开始漏水并不是很厉害,只是一下雨才会渗透一点,没想到几个月前漏水越来越凶,特别是遇到下雨,屋内像“水帘洞”一样。
据夏先生介绍,他们门市上面是市检察院的办公室大楼,去年市检察院在他们门市上面修建了一个花园。自从花园修建好后,门市就开始漏水。“我和门市老板一起去找过检察院,他们说漏水和他们无关,让我们去找建筑商。如果要重新做房屋防水,必须要动检察院花园的土壤,检察院又不让人动花园。”夏先生表示很无奈。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门市房东张女士,张女士表示,门市是2009年租给夏先生的,门市租给夏先生的时候并没有出现漏水的情况,现在门市漏水原因也不是很清楚。但张女士认为,门市既然是在租赁期间出现的漏水,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
之后,记者又拨通了市人民检察院后勤办公室电话,一潘姓工作人员表示,门市漏水和他们修建花园没有关系,应该找修建该楼房的建筑商处理。
四川省天仁和律师事务所袁雄先律师点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出租人张女士与夏先生的《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内由承租人承担维修的义务,那门市漏水的维修义务应由张女士承担。 (本报记者 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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