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菜是生的,饭是冷的,喝汤喝出苍蝇。近日中午,市民赵女士在达城一小吃店就餐时,遭遇了这样的不快事。
据赵女士介绍,当天她在达城一小吃店请朋友吃饭,上菜后发现,有两道菜是生的,饭也是凉的。“最让我气愤的是,朋友在喝汤时,发现汤里有只苍蝇!”赵女士说,面对菜中的苍蝇,一桌人食欲全无。
“当时小吃店负责人知道这种情况后,提出买单折扣我没有接受。”赵女士认为,菜生饭冷,汤里有苍蝇,表面上看是小吃店对顾客的不尊重;但对她来说,则是她本人对朋友的不尊重,她与店方交涉不是为了打折,是希望店方能真诚道歉并作出赔偿,但店方无所谓的态度令人气愤,于是双方就赔偿问题在现场争执不休。
通川区东城工商所12315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经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严厉批评了店方环境卫生防范措施不力,食品安全重视不够的做法。店方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后,当即向赵女士一家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400元。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嫄蜀表示,消费者进小吃店就餐,就是与店方订立了一个消费服务合同。依据合同,小吃店有义务提供质量合格的饭菜和服务。小吃店提供的菜里有异物,属于饭菜质量不合格,此时店方就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引起顾客身体不适,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消费者可要求店方赔偿。
(范勇 周娟
本报记者 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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