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9月26日起,市本级及市辖两区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分别由内江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及两区分局负责实施,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东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各自服务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区域为市中区、东兴区行政辖区。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扩展边界线内的国有土地及其定着物的登记统一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包括已建成城区和市中区、东兴区的部分乡镇,具体区域详见附件);行政辖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及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扩展边界线外的国有土地及其定着物的登记按行政辖区分别在市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东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森林、林木所有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地役权;
(八)抵押权;
(九)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四、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有关文件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同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验收前,农村的集体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仍由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农林局分别登记,待验收完成后,一并纳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按照“停旧发新、不变不换”的原则,已发放的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等证书继续有效,且效力不变。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业务时,再换发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截止2016年9月14日17:00起,市区两级国土资源局、市区两级房管局停止受理国有土地及房屋的登记申请。
(二)自2016年9月26日起,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按照一体化登记的原则,原已办理房屋登记但未办理土地登记的权利人,需完善土地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的变更、转移和抵押登记。
七、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川南电商中心附楼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汉安大道和兰桂大道交汇处,万达广场对面)。
市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47号市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旱桥附近)。
东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华阳巷36号(东兴区房管局旁)。
(咨询电话:0832—2116831)
特此通告。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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