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四川日报记者刘宇男)9月30日,省政府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四川省13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的地理分布、主导生态功能及保护重点,提出了管理管控要求。
哪些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意见,四川省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极重要、极敏感、极脆弱区域以及其它重要生态区域划入生态红线,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
围绕四川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战略目标,四川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分布格局为“四轴九核”,共13个红线区块,总面积19.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40.6%。其中,2个属于水源涵养功能,3个属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1个属于土壤保持功能,7个属于双重功能。
13个红线区块覆盖21个市(州)、146个县(市、区),是维护四川省生态安全格局的底线和基础,将实行分类管控。其中,一类管控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必要的科学研究、生态保护活动必须依法审批,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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