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7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息反馈,达川区金檀镇有一家酿酒作坊建在金窝饮用水保护区内,存在安全隐患。达川区环保局迅速反应,立即会同达川区金檀镇政府、达川区商务局前往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酿酒作坊加工环境十分脏乱,生产过程缺乏监管,且未办理环评手续就擅自建成投产销售。其酿造车间建在金檀镇金窝水库旁,经测,其距水库陆域距离只有85米,属乡镇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对金檀镇饮用水源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达川区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的通知》规定,乡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能有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
达川区商务局经济检查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酿酒作坊的生产锅炉,扣押了煮酒蒸馏管,捣毁了酒糟发酵池,并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立即搬迁。
(杨晗堃 黄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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