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证明”改“申明”
杨欣菱是一名来自遂宁的律师,3月14日她刚刚拿到了律师执业证。
根据《律师法》《公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从事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职业。
此前,杨欣菱到公安机关开具了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其在我辖区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但这份证明只能证明我在那里居住期间的情况。”杨欣菱介绍说,就在她以为要为这个证明来回奔波时,工作人员告诉她不用麻烦了,现在只需要她自己写一份“无犯罪记录申明”。“本人郑重申明,本人未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所提交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简单几句,杨欣菱的问题就迎刃而解。
改革“群众跑腿”变“信息跑路”
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处处长刘沛奎介绍,去年初,公安部就出台规定,公安机关不再向个人出具公民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为此,省司法厅及时对申请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执业的申请材料予以调整,变“申请人找公安机关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司法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核查申请人犯罪记录信息。”也就是说,申请人现在只需要自己写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然后司法行政机关会定期函询同级公安机关核查申请人犯罪记录信息。“通过这一举措,我们希望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刘沛奎说,这项工作自去年5月试运行以来,已经受理相关申请2745件。
建议 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成都市政协常委、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蒲虎长期关注着这一工作。早在2015年,他就向市政协提交了“关于办理律师执业证取消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提案。现在,这一提案变为了现实,让他很欣喜。“希望下一步政府有关部门能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彻底清理、减少和下放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树立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蒲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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