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婧
据本地媒体报道,宜宾市相关部门将从近日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其中,针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等行为将处20元罚款。
针对行人不按交通信号通行予以罚款,笔者十分认可,但不应仅是嘴上说说,斗硬才是关键。“无规矩不成方圆。”如今,规矩是有的,不落实,或者说没有相应的监管体制,没有刚性的执行,让那些不守规矩者付出一定的代价和成本,那一切就只是摆设和空谈罢了。
有评论说,行人闯红灯是世界共性问题,那为什么我们不可以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较有成效的做法?他们主要是通过巨额罚款、拘留、与信用挂钩等方式对闯红灯进行惩治。可见,只要把现有的执法手段用足用好用到位,让法律的惩戒和约束落到实处,是完全有希望纠正这种不文明行为的,长期下来,甚至可以推动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让“中国式过马路”成为历史。
常言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要知道,重塑社会规则,执法者“勿以恶小而不罚”也很有必要。当然,监管也好,治理也好,在笔者看来也不应该仅限于“专项”整治,保持常态化的惩戒压力显得尤为重要。《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事实上,我们身边知道的、看到的又有几个因为闯红灯而受到了处罚?惩治未能常态化,导致违法成本降低,人们守法意识逐渐淡薄,白纸黑字的法规便成了一纸空文。
总之,要想根治一种顽症,靠单一的办法是达不到目的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改进,一方面多一些正面的宣传引导,一方面在惩治上多花些时间和精力,创新方式方法,根治其实并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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