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远地区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合理规划乡村学校布局,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在人口稀少、偏远不便的地区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在居住分散的山区、民族地区等根据需要布局寄宿制学校。
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科学编制城镇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校数量、规模与城市(镇)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市、县级政府要根据学校布局需要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义务教育用地专项规划,预留足够的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民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学位供给和就近入学需要。
今秋严禁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市、县级政府要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努力实现所有班额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2017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通过建立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城乡一体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缩小城乡差距,并通过加强招生管理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将各地消除大班额情况与中央和省相关义务教育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挂钩。2017年起,将消除大班额情况作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一票否决”指标。
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机制,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完善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下一步,四川省将鼓励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加大省属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力度,重点培养乡村学校“一专多能”教师。
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高于公务员
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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