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集萃
事件:刚刚过去的端午节,除了传统的粽子,很多市民也会购买虾、螃蟹等做节日大餐。5月29日,记者对四川省成都市青石桥海鲜市场进行暗访,发现市场内绝大多数商家都是用一种厚厚的大黑袋子装虾和螃蟹,如果有人提出异议,有一些商家就会直接拒绝销售。一名顾客买了235元海鲜,但黑袋子里的水就折合54元。记者购买了0.76公斤基围虾,其中黑袋子里面的水达0.23公斤,活虾也被调包成了死虾。
微评:期望市场监管部门能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拿出有效的办法治理“螃蟹绑粗绳”“海鲜掺水”等违法行为。香港地区以前卖螃蟹也都是系着草绳卖,消费者对此非常不满。为此,香港监管部门出台规定,要求所有海鲜产品一律“裸称”,违规商家将被处以高额处罚。此规定的出台,对当地投机取巧的商家极具震慑力,我们可以借鉴。
(时评人 鹰远)
微评:相关管理人员明知道海鲜市场摊点存在诸多问题,却强调客观原因,甚至将责任推给“投诉非常少”。消费者被欺负成这副模样,为何投诉却非常少?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投诉了没有用,因此就懒得再投诉了。
(职员 王军荣)
微评:面对“黑袋子海鲜”,部分消费者息事宁人的态度以及市场监管方面的乏力,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市场失范行为的蔓延。定做透明袋也好,设置曝光台来提升弄虚作假的违规成本也罢,治理“黑袋子海鲜”并没有那么难,关键是要拿出“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勇气与魄力。
(教师 杨朝清)
贩卖信息当重惩!
事件:规范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打击网络诈骗。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在6月1日起施行,规定“贩卖信息50条以上可入罪”。
微评:有法可依是法制化建设的关键一步,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样也是关键环节。贩卖个人信息50条以上可入罪等规定让人欣喜,但要让其真正发挥作用,关键还在于不打折扣的严格执行。(职员 刘鹏)
微评:提高对出卖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不仅需要标准,更需要从源头防范。“入罪”毕竟是在信息被出卖、信息安全受到危害后的惩治,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跟进,尤其需要从源头防范的有效保护措施,堵塞信息泄露的各种漏洞。(时评人 吴玲)
微评:“贩卖信息50条以上可入罪”,让我们看到了有关部门治理信息买卖的积极作为。不过,其中的一个“可”字,意味着对于“贩卖50条以上个人信息”的入罪存在自由裁量的空间,入罪可以,不入罪也可以。笔者以为,在个人信息买卖如此严重的状况下,对贩卖信息行为应当重惩,不妨规定“贩卖信息50条以上必须入罪”。
(电视节目主持人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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