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受贿6291万余元,一审被判16年6个月。
广东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超9817万元,一审被判无期。
宁波市原市长卢子跃受贿近1.5亿元,一审宣判无期。
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受贿超1.53亿元,一审判无期。
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受贿1.25亿余元,一审判无期。
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受贿超636万元,一审判10年。
武汉钢铁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受贿5539万元,一审判15年。
中国电信原董事长常小兵受贿376万元,一审获刑6年。
如果说6天前 “大老虎”赵黎平被执行死刑,让人们看到了法治的力量并切实感受到了中央反腐决心的话,那么5月31日的8虎密集宣判,则用反腐的鼓点敲响了属于人民、属于祖国、属于历史的强音!
广东原副省长刘志庚一审获无期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5月31日公开宣判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志庚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刘志庚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2年,被告人刘志庚利用担任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东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东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股权收购、土地置换、银行贷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817.015069万元。
辽宁人大原副主任王阳获刑十六年半
5月3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受贿、破坏选举一案,对被告人王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对王阳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用于破坏选举犯罪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底至2013年1月,被告人王阳先后利用担任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鞍山市委副书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及中共阜新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职务调整、当选人大代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91万余元。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王阳为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采取给予人大代表财物的方式进行拉票,并利用担任中共阜新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直接或通过他人向人大代表打招呼等方式拉票,其拉票、贿选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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