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
2.什么单位可以申领财政票据?
具有法人资格且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财政票据。
3.办理《财政票据申领证》需提交哪些依据材料?
办理《财政票据申领证》时,应当提交单位申请函、《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填写《财政票据领用申请表》,并按照申领财政票据的类别提交相关依据材料。
4.财政票据的种类有哪些?
四川省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三大类。
政府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基金性票据、罚没票据、政府非税收入通用据、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
结算类票据主要包括往来结算票据。往来结算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其他财政票据主要包括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医疗票据、捐赠票据等。
5.什么是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县或县级以上)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捐赠票据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6.哪些行为,不得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
(一)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
(二)以捐赠名义接受财务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
(三)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四)收取除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公费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
(五)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
(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南充市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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