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为川QFM835的士车辆于2017年5月26日在途经交警支队门口准备右转进入龙湾路,正当人行横道绿灯亮时,该出租车未减速停车避让正在正常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违法代码:1357
违法内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11项。
罚款金额:5-30元,记3分。
车牌为川QDM566的士车辆于2017年6月4日经商贸路准备右转进入南广路,正当人行横道绿灯亮时,该出租车未减速停车避让正在正常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交警提示:请广大驾驶员在看到“车让人”交通标线时,减慢速度行驶、遇有行人过人行横道时请停车让行、遇行人犹豫不前时,不妨主动“摆摆手”,让行人先走。“礼让行人”它体现的是一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文明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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