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目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实施意见(代拟稿)》,到2020年,四川省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明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为全面建成养老服务体系,四川省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继续改进政府服务,全面清理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鼓励境外投资,境外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大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机构,完善提升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失能老年人托养等功能。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开展老年人养老需求评估,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养老服务。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
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机构建设,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比重不低于30%。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加强行业信用建设,适时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养老行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对诚实守信者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政策,对失信者予以联合惩戒或市场限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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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实施高龄津贴制度
四川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今年起在全省实施高龄津贴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度。这是笔者近日从四川省老龄办获悉的。
具有四川省户籍,符合条件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年满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津贴不低于25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发放标准。2017年全省范围内将建立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制度,并逐步过渡到适度普惠型福利,到2020年,全省80岁以上老人将全部领到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按自愿申请原则申请,严格按照村(居)受理、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审批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审批同意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通知》规定了停止发放高龄津贴的四种情形:高龄老年人死亡;高龄老年人迁出户籍所在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情形。
为确保老龄津贴发放到位,四川省老龄部门将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据库,民政部门将对低收入老年人进行认定,财政部门做好老龄津贴的经费保障。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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