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74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7-02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3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监事4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4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经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无禁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违规事项,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初步确定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种类、发行规模、存续期限、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利率、付息、转股期、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担保事项、方案的有效期限等相关事项。
监事会认为:以上初步确定的事项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国投电力签署关于向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之股东协议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公司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向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之股东协议,对此监事会发表以下监审意见:
该协议是协议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双方的共同利益。
(四)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雅砻江水电基本情况、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项目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分析、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的分析是科学客观的,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方面的了解。
(五)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审核情况的提案报告》:
根据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出具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监事会认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符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意见的要求编制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说明中认真详细地分析和计算了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对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公司的控股股东也对相关事项做出承诺,该说明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则的编制符合相关要求,未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八)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内容详尽、真实,符合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实际情况。
(九)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编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现金分红事项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让投资者能充分了解对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符合投资者利益。
(十)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建立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十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事宜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是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授权程序及授权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十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订的内容结合了公司实际需求,同意修订。
(十三)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审议权限,提高了公司规范化管理水平,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修订。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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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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