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廖振杰)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在四川自贸区正式挂牌的第100天,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了《关于服务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提出4类18条意见为其快速发展提供服务。
在推进简政放权方面,《意见》提出,将调整四川自贸区管理权限,委托下放省级登记事权,建设市场准入统一平台。成都、泸州市工商局将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调整下放四川自贸区登记管理权限。对住所在自贸区的内资企业,全部委托片区登记管辖。对住所在自贸区的外资企业,实行工商总局授权登记制度,支持片区工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善条件争取工商总局授权,暂未取得授权的,由省、市工商局实行委托登记。
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面,将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推行“互联网+工商登记”服务;放宽企业名称表述限制,支持四川自贸区内企业在名称中申请冠用“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自贸区(天府新区、青白江铁路港和川南临港)片区”字样,推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简化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可通过互联网实现企业名称多渠道自主申报、网上核准;深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支持四川自贸区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加负面清单管理”登记模式,规范住改商登记,建立虚假申报联动监管与联合惩戒机制;支持四川自贸区配合相关部门探索“证照分离”改革。
在支持产业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实施自贸区品牌升级行动,搭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业;引导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鼓励具有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争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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