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9日,我省出台了《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记分,并对记分进行管理。
记分对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该《办法》所称的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是指对道路营运驾驶员在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程、运营服务规范等行为实行的量化管理。
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的适用范围是持有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客货车辆、或持有外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外省籍营运驾驶员”)驾驶四川省籍客货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活动的驾驶员。
该《办法》所称的营运驾驶员,包括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的客、货运输驾驶员(含城市公交、出租车驾驶员)。
记分途径:监控交警路政举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对下列途径发现的违法违规道路运输行为记分:
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通过合法安装的监控设施、设备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公路路政管理等执法部门抄告移交的违法违规行为;他人举报投诉并经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途径发现并经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累积记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20分,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5分、10分、5分、3分、1分。
营运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营运驾驶员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记分情形的,按照较重情形予以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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