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雪洋)8月以来,市工商局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和市场现状,对城区40余家停车场走访调查,并组织召开市城区非占道停车场格式条款点评暨行政指导会,根据《合同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市城区23家停车场经营管理方进行指导规范。
会议指出,市城区部分非占道停车场采取《须知》《规定》《通知》《告示》等形式,以格式条款规定停车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部分条款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合理、不公平:3处条款排除消费者解释合同的权利、2处条款人身伤害免责、31处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推卸协助消费者挽损等义务、6处条款免责范围扩大化、1处条款代替消费者作出意思表示、1处条款侵犯消费者物权,违背公平合理原则,不利于矛盾纠纷解决。并对一些格式条款文字、标点符号及单位落款使用不当等问题,进行了善意提醒。
会议要求各停车场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不得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免责条款,删除或修改免除经营者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同时要明码标价,加强管理,降低停车场的经营、管理风险。
目前,部分停车场已对涉及的格式条款进行修改和删除,并向市工商局作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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